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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公布115年旅宿業查核結果及違規情形 維護旅客住宿安全及權益

2026-09-30

圖說:桃市府公布115年旅宿業查核結果及違規情形, 維護旅客住宿安全及權益。( 圖/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提供)

 

【視傳媒記者袁慧心/桃園報導】115年全民運動會將於115年10月17日至22日在桃園市舉辦賽事,為維護旅客住宿安全及預防旅宿業者於賽事期間任意哄抬房價,桃園市政府 (下稱桃市府)於115年8月13日至9月2日間,由法務局消保官會同桃市府觀光旅遊局、衛生局及建築管理處等機關就桃市府轄內之旅宿業者進行聯合查核。

 

本次旅宿業查核共計查核中壢區、龜山區、平鎮區、八德區10家業者,總計檢查3大類33個項目,範圍含括建築安全管理、營業衛生安全管理及專用標識、登記證、客房配置圖懸掛情形、收取之房費是否高於備查房價、禮券(住宿券或休息券)、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反針孔偷拍管理、以反針孔偵測器設備抽檢偵測房間是有裝置針孔設備等旅宿業經營管理項目,本次查核結果,所有查核項目均合格者有3家,其他7家除共有10個查核項目不合格外,其餘項目皆合格。本次查核項目合格率為95.15%。

 

本次查核,均無收取之實際房價高於備查定價及針孔偷拍之情形,業者不合格項目有「進行室內裝修,尚未取得室內裝修許可」、「客房或櫃檯未提供水性潤滑液」、「缺員工體檢紀錄」、「急救箱缺滅菌紗布、生理食鹽水」、「中央空調冷卻水塔清洗紀錄過期」、「缺儲水池、水塔清洗紀錄」、「公共廁所未有清潔紀錄」、「衛生管理人員證書過期」、「訂房退費違反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及「發行禮券違反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等情形,以上不合格項目均已由各主管機關命業者限期改善,並持續追蹤。

 

法務局消保官提醒旅宿業者,訂房退費不得違反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若有違反,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